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天数的多少

 时间:2024-11-04 16:40:33

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天数的多少没有规定,但是全年事假最好不要连续请15天。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灯耷令惦续,又不按时上下班,连续旷工超过15天,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,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。
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,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。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,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。

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,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,按照国家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
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天数的多少

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:

1、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(不含公休节假日,下同)的,原工资照发。

2、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,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%计发。

3、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,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%计发。

4、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,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。

5、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,按旷工论处。旷工6天及以下的,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;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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