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,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

 时间:2026-02-16 16:51:53

   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:【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,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】,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,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。

一、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

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当事人离婚的,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申请时,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:

(1)户口证明;

(2)居民身份证;

(3)所在单位、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;

(4)离婚协议书(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,子女的抚养,财产及债务的处理);

(5)结婚证。

二、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

   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效力并不随当事人的遗失而消灭,可以到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,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。但是领到判决书后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裁决去执行所有事宜,例如财产分割等。至于离婚证,判决生效后随时都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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