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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:生命之星最初(1967年)的专利为美国医学组织(AMA)拥有,其后"转让"予NHTSA,并成为属下急救服务(EMS)的标志。当初,美国交通部(DOT)的道森·米尔斯(Dawson Mills)曾请求美国红十字会提供红十字标志给EMSS的救护车使用,但被拒绝。其后,米尔斯向AMA的"德克"法林顿查询可否提供生命之星,后来被批准。而这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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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:生命之星最初(1967年)的专利为美国医学组织(AMA)拥有,其后"转让"予NHTSA,并成为属下急救服务(EMS)的标志。当初,美国交通部(DOT)的道森·米尔斯(Dawson Mills)曾请求美国红十字会提供红十字标志给EMSS的救护车使用,但被拒绝。其后,米尔斯向AMA的"德克"法林顿查询可否提供生命之星,后来被批准。而这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