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件生产企业认定中的收入总额如何界定?

 时间:2026-02-13 10:05:58

1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)第二条规定: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,是指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。
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: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包括:

(一)销售货物收入;

(二)提供劳务收入;

(三)转让财产收入;  (四)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
(五)利息收入;

(六)租金收入;

(七)特许权使用费收入;

(八)接受捐赠收入;

(九)其他收入。

  • 列个计划,快乐每一天
  • 国地税信用等级不为人注意的重要事情
  • 高脂血症该怎么调理
  • 缴纳社保的五个关键时间点,你都知道吗?
  • SAP PP如何维护物料需求计划的最大MRP期间
  • 热门搜索
    家用路由器推荐 如何做羊肉汤 塔克拉玛干沙漠旅游 天气如何 农村旅游 红血丝怎么去掉 欧美旅游 下划线怎么输 如何追女生 手玩核桃怎么保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