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监护权委托书公证所需材料

 时间:2026-04-23 06:38:53

1、本人的《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

2、委托监护人、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;

3、被监护人的《户口簿》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;

4、监护权资格证明,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、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;

5、拟申请公证的《监护协议》文本;

6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
1、办理委托公证,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。

2、无行为能力不能实施委托行为,限制行为能力实施委托行为,须经其监护人同意,方为有效。

3、委托是与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,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如有特殊情况(如行走不变、患重病等)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,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公证。

4、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委托内容应真实、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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