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受理对象:一、申请对象:持有慈溪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,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。
2、办理材料:








3、办理流程:

4、法定依据: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第11条: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布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,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时间:2026-02-16 01:50:42
1、受理对象:一、申请对象:持有慈溪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,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。
2、办理材料:








3、办理流程:

4、法定依据: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第11条: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布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,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