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含义

 时间:2024-11-04 01:12:07

1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“重大损失”,应当以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:给权利人造成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重大损失”,应当对侵权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。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,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2、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这个问题,可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《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》(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)。该书针对这个问题有专门阐述和介绍。该书的作者唐青林律师系商业秘密领域专业律师,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;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并获胜诉判决,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《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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