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识:[7]诉讼费用交纳范围

 时间:2026-04-23 14:42:42

   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:

法律常识:[7]诉讼费用交纳范围

    案件受理费;

    申请费;

    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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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案件受理费包括:

    法律常识:[7]诉讼费用交纳范围

   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;

   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;

    再审案件中,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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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:

    法律常识:[7]诉讼费用交纳范围

  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;

    裁定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案件;

    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,提起上诉的案件;

    法律常识:[7]诉讼费用交纳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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