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首先,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,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,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。

3、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,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。

5、经审定,符合发证条件的,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,不符合发证条件的,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。

时间:2024-10-18 22:31:56
1、首先,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,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,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。
3、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,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。
5、经审定,符合发证条件的,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,不符合发证条件的,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