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

 时间:2026-02-14 11:38:19

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

办理机构: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

申办对象条件和所需提交的登记材料:

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。符合登记的分别发给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证书))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合伙)登记证书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个体)登记证书》。

   1、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(1)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
   (2)有规范的名称,必要的组织机构;

   (3)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;

   (4)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;

   (5)有必要的场所。

   2、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;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   (1)登记申请书;

   (2)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;

   (3)场所使用权证明;

   (4)验资报告;

   (5)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;

(6)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;

(7)银行账号备案表;

(8)刻章备案表;

(9)单位人员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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