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

 时间:2024-11-06 03:55:16

1、申请单位提出申请,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受理;

2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,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,不予受理,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,申请单位需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;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,领取并填写表格(加盖公章),由受理机构股室经办人现场踏勘、查验申请材料,提出初步意见,对符合条件的报股室负责人初审;

3、股室负责人初审后,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,报县规划局副局长、局长审批;对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窗口;

4、县规划局副局长、局长复审后,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,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复审;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股室;

5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核准后,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,由窗口制作证办结告知;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,由窗口将报送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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