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,一方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时,怎么处理?

 时间:2026-02-14 13:36:52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,对于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,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   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,必须符合两个条件:一个是过半数股东同意;另一个是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,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。

   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,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,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,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,视为其同意转让,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。

这两种情形中关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,既可以是股东会决议,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。《婚姻法》的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还是相一致的,但在实际处理中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,因为成为新的股东后,在一起经营中,股东之间的利益还是缺乏保障的。

  • 东风御风S16汽车空调档位怎么调节
  • 高德地图~如何开启高速优先的功能呢?
  • 驾驶证分扣满12分怎么办
  • 沙发选购要注意什么?
  • 汽车脚垫的异味处理
  • 热门搜索
    音序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阻尼 嘉善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不约而同的意思 闲适的意思 六险一金包括什么 什么是恐惧症 dat文件用什么打开 祸不单行的意思 炙麻黄的功效与作用